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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廉洁纪律提醒

发布人: 苏畅    发布时间: 2024-04-02    浏览次数: 10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清明时节话清明,廉洁提醒传清风。2024年清明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醒全校党员干部在遥寄追思、缅怀先贤之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抵制不正之风,恪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六个禁止”。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严管所辖、严负其责。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守“清明”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力纠“四风”树新风,为文明、清廉、绿色、安全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394-8178170

举报邮箱:zknujiwei126.com

                   中共周口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周口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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