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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苏畅    发布时间: 2021-04-02    浏览次数: 291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严明纪律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文明祭扫,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广大党员干部早敲警钟、多提要求,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的良好态势。

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移风易俗,推广鲜花祭扫、非实地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

二、严格监督执纪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为返乡党员干部提供旅游、吃喝、住宿等接待;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组织明察暗访,严肃监督执纪。

三、严肃查处问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8178170

举报邮箱:zknujiw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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