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
发布人:
苏畅
发布时间:
2020-06-09
浏览次数:
546
|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监察专员办公室行使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等国家监察职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监督检查校内各级领导班子及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二)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四)组织实施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类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完成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