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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严肃党风党纪整治超标准接待 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人: 陈寒冰    发布时间: 2016-08-31    浏览次数: 638

全市“严肃党风党纪整治超标准接待

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肃党规党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规范各层级接待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周口党员干部“十不准”“八条禁令’’、《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化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党风党纪,整治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超标准接待。重点治理:1.超标准用餐(公务用餐一律安排在政府定点采购饭店或公务灶,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 5元标准);2.超人数陪餐(接待对象在1 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 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3.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使用高档酒水(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本地酒);4.超标准安排住房及住房内摆放水果。


(二)违规吃喝。重点治理:1.未落实同城不吃饭、下乡不饮酒、接待不超标的要求;2.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3.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不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公款吃请,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4.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或要求企业为宴请活动买单;5.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6.用公款宴请私客,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7.出入隐蔽在居民小区、出租房屋、写字楼、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等地只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饮服务场所及私人会所参与吃喝问题。8.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


(三)违规迎来送往。重点治理:1.层层陪同问题(上级到下级调研,由各地各部门一位负责同志陪同,各考察点等候人员不超过2人);2.违规组织人员欢送、迎接或接受在辖区分界、高速路口处接送,使用警车开道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活动;3.使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活动;4.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四)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重点治理提供、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利用职务影响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问题。


(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重点治理违规馈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六)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重点治理:1.驻村队员接受吃请和土特产品;2.机关干部到扶贫点帮扶,接受餐饮和住宿招待。


二、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三、时间阶段

2 0 1 68月2 9日开始至9月3 0日结束,集中治理周期为一个月,然后转入常态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安排。


四、方法步骤

(一)教育提升。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尽快拟定方案,组织专项工作班子,抓好市委要求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务实具体、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学习工作,着力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思想认识不深、根基不牢,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组织学习。及时召开本地本部门会议,学习党规党纪有关内容(见附件4),传达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级)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问题处理情况的报道,以及我市近期发生的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提醒教育。发现干部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个过程,加大对宣传教育学习力度,切实增强严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深入查摆、立行立改。开展个人自查。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照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和治理要求,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以及自身是否存在本次专项治理的有关问题,并形成自查和整改报告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单位自查。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治理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违规迎

来送往、违规收送礼金、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等问题;认真查找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宣传教育不深、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执纪问责不力等问题,逐项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明晰问题症结,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报上级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查摆会。各级党组织要在9月1 5日前召开专题查摆会,围绕思想和灵魂深处存在的旧习惯、旧传统、“潜规则,,等问题开展自我批评教育。主要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深入剖析自身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形成对照查摆材料报上级党委(党组)。


(三)公开承诺。治理对象每人均须签订承诺书。党员领导干部要向所在党组织作出严肃党规党纪、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承诺书,要在本单位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机构的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承诺书》;其他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各级各单位公开承诺。各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要认真对照市委要求,查摆单位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对照专项治理方面责任清单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做出责任承诺,在单位公开,并向纪委备案。《承诺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存查。


(四)严厉查处。在个人自查自纠和承诺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等问题作为审计和监管重点,加强对接待费用的审计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方式检查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检查结合起来,广泛运用跟踪督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等方式,更多地开展核查式检查、开放式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不懈经常抓,持之以恒长期抓,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迎来送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和私人会所参与吃喝,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等突出问题。发挥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新形式,深挖细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及时核查、限时办结、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五)建章立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本次专项治理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查摆问题、深化总结提升,不断建立完善落实责任、履职尽责的有关制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筛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尤其是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建立制度防线。审计、财政部门要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出台公务接待审计制度和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教育提升、自查自纠、公开承诺、严厉查处、建章立制等相互联系、环环相扣、不分阶段,各级各单位要将五个环节贯穿整个专项治理活动始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周口党员干部“十不准”“八条禁令’’、《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加强党性观念、党员修养和纪律规矩意识锤炼,引导党员干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深刻反恩在严守党规党纪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自身灵魂深处存在的认识问题及思想根源,深查细照、验身正己。要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分工,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抓好市委关于严守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责任整改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做为民主生活会后续整改的重要内容结合好、上台账、同督导。


(二)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严肃党风党纪,整治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勤教育、勤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督,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组织职能部门加强对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问题的检查,监督检查要不留死角、不定时间、多种形式,形成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也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纪律审查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真

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查处不了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让搞不正之风者无机可乘、没有市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自我检讨、举一反三,率先垂范,当好表率。要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规守纪,带头修身正己,带头廉洁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把抓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单位要树立发现问题是态度、解决问题是成绩的理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回避,实事求是。自查自纠既要把问题找准,又要善于发现“四风”的新动向、新情况;既要抓典型问题,又要注重解决小事、小节、小错;既要抓早抓小,又要抓长抓细,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


(五)要持续发力加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续发力加压,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发现并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违反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尤其是违规吃喝行为要快查快处、严查严处、深查细究、通报曝光,充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越往后要求标准越高的执纪理念,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整改总结,将专项治理做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1 0月1 0日报上级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委负责汇总本地专项治理情况,市直工委负责汇总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及市管大中专院校专项治理情况,统一报市委。


附件:1.党员干部承诺书

2.领导干部承诺书

3.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

4.学习资料目录

5.签订承诺书统计表











附件1

党员干部承诺书

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不以任何理由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不违规吃喝陪餐、相互吃请、宴请私客、使用公车、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接受基层单位、企业和服务单位宴请;严格落实同城不吃饭、下乡不饮酒、工作日中午不饮酒要求(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除外);不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不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等违反规定的饭局;不提供或接受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及其他隐蔽场所的接待;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公

务接待中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超标准住房及在住房内提供水果;在脱贫帮扶工作中不接受吃请和住宿接待。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违背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领导干部承诺书

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一)带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不以任何理由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不违规吃喝陪餐、相互吃请、宴请私客、使用公车、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接受基层单位、企业和服务单位宴请;严格落实同城不吃饭、下乡不饮酒、工作日中午不饮酒要求(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除外);不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不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等违反规定的饭局;不提供或接受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及其他隐蔽场所的接待;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公务接待中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超标准住房及在住房内提供水果;在脱贫帮扶工作中不接受吃请和住宿接待。(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注重日常监管,对超标准接待问题、违规吃喝问题,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摒弃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在本单位发生的同城吃饭、下乡饮酒、接待超标等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违背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

一、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二、不准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它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互相吃请。


三、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四、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五、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


六、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七、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八、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九、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互相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十、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十一、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十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十三、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十四、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十五、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请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十六、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


十七、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十八、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十九、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二十、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

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党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附件4

学习资料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四、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

项规定

七、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八、河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

九、周口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

十、周口党员干部“十不准’’

十一、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十二、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

十三、周口市公务餐饮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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