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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

发布人: 陈寒冰    发布时间: 2016-08-09    浏览次数: 521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廉洁奉公,按章办事,确保政令畅通。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扑克、下棋、打麻将等;或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工作之外的活动。

    3.不准对各类服务对象冷漠生硬、傲慢无礼、作风粗暴。

    4.不准在招生、顶岗实习、学生就业、评奖评优、奖助贷发放、证件办理和学生入党等各项活动中吃要,以权谋私。

    5.不准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不准随意扩大办公用房面积。

    6.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房屋搬迁等事宜借机敛财、大操大办。

7.不准违反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  

8.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

    9.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或乱发议论,随意表态,以网络贴吧等形式诬蔑中伤他人,影响团结。

    10.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要求,整肃工作纪律,规范言行举止。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要敢抓敢管、令行禁止,确保“十不准”的全面贯彻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学校组成纪检监察、人事处、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不定时到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十不准”的要求,努力工作优质服务,一心一意谋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风清气正校园文化氛围,不断开创我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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